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 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