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