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 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者, 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 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 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 算如故。诸贾人 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 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 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