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