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