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