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 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 损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 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 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 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 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 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 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