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 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 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 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 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 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 事,即上书反告太 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 捕所与淮南谋反者 未得,得陈喜 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 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 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 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 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 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 实对。吏 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 还,以闻 ,公卿请遣宗 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