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