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 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