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 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 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 费皆仰给大农 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 赡之。然兵所 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法矣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