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 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