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