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