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