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