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 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