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