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 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 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 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 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 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 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 陈大夫。厉 公之杀,以淫出国, 故春秋曰“蔡 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