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居无何,条侯子为 父买工官尚方甲楯五 百被可以 葬者。取庸 苦之,不予钱。庸知 其盗买县 官器,怒而上变告子,事连 汙条侯。书既闻上,上下吏。吏簿责 条侯,条侯不对。景帝骂之 曰:“吾不用也。”召 诣廷尉。廷尉责曰:“君侯欲反 邪?”亚夫曰:“臣所买器,乃葬器也,何谓 反邪?”吏曰:“君侯纵不反地上,即欲反地下耳。”吏侵之益急。初,吏捕 条侯,条侯欲自杀,夫人止之,以故不得死,遂入廷尉。因不食五日,呕血而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