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 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 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 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 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