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 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 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 ,誉异人 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 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 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 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