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 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 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 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也。 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 致其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 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