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