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