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