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