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 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