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 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