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 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 有与同失者,则 明饰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 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,交 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