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