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 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