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