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 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