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