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 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 ,杀吏,汉 发南方吏卒 往诛之, 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