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