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 中,衡山王 使人上书请废 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 镞矢,与 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 至长安, 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 弃市罪事。事下沛 郡治。元年冬 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 得陈喜於衡山王子 孝家。吏劾孝 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 律先自告除 其罪,又疑 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 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 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 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 息即问王,王具以 情实对。 吏皆围王宫而守之 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