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 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