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