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 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 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 以其敌怒之;自 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 规异事与同计,誉 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 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 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 旷日弥久,而周泽 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 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 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