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