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 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