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 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 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法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