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 王使人上书请废 太子爽,立孝为 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上书, 言孝作輣车镞 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 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 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 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 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 与淮南谋反者未 得,得陈 喜於衡山王子 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 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 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 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 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 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