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 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 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助赋,故 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 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