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