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 王使人上书请 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 安上书,言 孝作輣车镞矢,与 王御者奸, 欲以败孝。白嬴 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 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 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 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 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 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 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 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 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 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 尉大行还 ,以闻,公卿请遣 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