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 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 人末作贳 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 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