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... 更多 >>